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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企业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 咨询服务内容及要求

1.1 项目名称:

1.2 服务范围与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就 (具体项目或技术问题) 提供专业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具体工作内容、技术标准、成果交付形式及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技术咨询任务书》(附件一)。

1.3 服务目标:通过乙方的咨询服务,协助甲方解决 (具体技术目标,如:工艺优化、方案可行性论证、技术难题攻关等) ,最终形成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成果报告。

1.4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咨询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二、 履行期限与进度安排

2.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具体的咨询服务进度安排、阶段性成果提交时间节点详见附件一。乙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进度计划开展工作。

三、 咨询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咨询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该费用为含税总价,已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人工、交通、食宿、管理、税费及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

3.2 支付方式:

(1)预付款: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

(2)进度款:乙方提交阶段性成果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

(3)尾款:全部咨询服务完成,乙方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即合同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

3.3 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应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

四、 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项目背景资料、技术数据和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评审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并按时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3)指定专门的项目联络人,负责与乙方对接协调。

(4)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建议。

4.2 乙方权利义务:

(1)组建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项目团队,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咨询服务。

(2)按约定的时间、质量和形式提交咨询成果。对提交的咨询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3)在咨询服务过程中,接受甲方的合理监督,及时响应甲方的询问。

(4)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五、 成果交付与验收

5.1 乙方应按照附件一约定的形式、份数和时间,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

5.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成果后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验收通过。

5.3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进行修改、补充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六、 保密条款

6.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

6.2 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保密信息。此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七、 知识产权

7.1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并向甲方交付的最终咨询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图纸、数据、方案等)的知识产权,自甲方付清全部合同款项之日起,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7.2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背景知识产权(即乙方在承接本项目前已拥有的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但甲方有权为实施本合同项下咨询成果的目的而使用该等背景知识产权。

八、 违约责任

8.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成果或提交的成果经修改后仍无法通过验收,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 免责条款

9.1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可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 争议解决

10.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附件《技术咨询任务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快递)送达以下地址。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原地址送达视为有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技术咨询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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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02 23: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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